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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4:19本文来源: 科技部

各部门(科室)、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医院拟对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存在撤销风险的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

2. 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2)。

3. 即将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方式

根据科技厅要求,不同项目经费采取不同的验收方式:

(一)审核验收:立项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医院组织审核验收后再提交材料至科技厅验收;

(二)传统验收:立项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科技厅各处室要求,直接提交材料至科技厅进行验收(备注:不参加单位审核验收)。

三、单位审核验收项目

(一)验收结题资料提交。请承担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11月7日前报送科技部1(准备材料详见附件4,审核验收流程图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 kejiaochu2006[at]126[dot]com,邮件主题标注“省科技厅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按时提交以便单位组织验收评审。

(二)审核验收。医院科技部对审核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科技部依据项目领域和回避原则选择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审核验收工作。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审核验收材料给出专家组意见,科技部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向项目负责人出具承担单位审核验收报告。

注:单位审核验收报告一旦出具,各项目负责人不可随意修改审核验收材料内容。

(三)线上提交验收报告、纸质验收报告报送科技厅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执行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可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也可提前申请延期(执行期到期后无法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已经申请过延期的项目须办理结题。

(二)对逾期不结题及验收不合格的惩处

科技厅惩处: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项目到期1年,未完成验收评价的项目,科技厅将撤销项目。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见附件6)

医院将项目结题情况纳入负责人科研诚信记录管理,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今后不能依托医院申报各级项目。

省科技厅审核验收项目结题验收群:请项目负责人扫描二维码,关注结题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赖常依   87393402

附件: 相关附件材料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科技部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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